今晚,友人宥坐居士发来短信“马克昌先生今日十九时在武汉逝世”,顿觉萧瑟。

老先生是武汉大学资深(终身)教授,是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与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先生一道,被誉为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不必说他曾受司法部委派,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四人帮”主犯之一吴法宪的辩护人,

想必,大伙儿最熟悉的,莫过于他和高老师合著的那本“红色经典”吧!

早年在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读本科时,我就听刑法学教授汪力老师讲到马老师(汪老师也是“马家军”),那应是第一节刑法学(总论)的课吧,汪老师如数家珍侃侃而谈刑法学界的谱系——从地理分布、高校学科以及辈分排名娓娓道来,“北高南马”就是第一次从他那儿听到;当时,我很惊讶刑法学老师怎么会记得那么多人名,也很诧异为何在刑法总论课堂伊始,老师是在讲人,而不是直接讲刑法学理。如今,我知道,学术谱系这事儿,虽然貌似江湖武功排名、门派罗列,不光有趣,还挺靠谱,因为你可以以此把握学说传承,知道谁谁师承自谁,那么,对谁谁的观点也会有个大致的判断和把握,而且,这会有助于今后法学基本功的修炼——现今,我们把这基本功又称作“文献(观点)综述”。
本科毕业后,继续求学期间,多次翻阅马老师的书,曾在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中引用过的是——

我对马老师是含着敬畏的,因为他属于祖师爷那一辈,自己的导师,冯亚东先生,在谈起马老师时,都一脸严肃;又感觉马老师是可爱的,因为听闻老爷子酒量很好;老先生也很潮,他手机的屏保是只威风凛凛的老虎;老先生时刻关注学术前沿,在风险社会理论方兴未艾时,他便探讨了其与刑法谦抑原则的关系(《人民检察》2010年第3期)。
晚辈后学,受益老先生的著作良多!晚间与友人专门通了电话,他说,一个时代结束了。
一个时代结束了?一个时代结束了。
想起,当海上钢琴师1900在废弃的船舱中找不到琴键上的音符时,一个时代结束了……

老先生在不久前的那个众声喧哗的事件中,仍敢于和勇于直言——尽管其可能违背甚至触怒“民意”,但我相信,在证据事实和法律法理面前,他仍然站稳了脚;老先生对民粹主义的怵惕,或许得在若干年后才能显露出其本应具有的意义来……
一个时代结束了。
中国刑法的古典时代也随之完结?不得不提到由“北高南马”所奠定的中国刑法学四要件通说和晚近学者们的系列论说:当下中国学者各种论说之内在目的与终极意义,并非只是在乎于——验证西方法律文明的普适性与正确性。显然,西方文明即使具有普适性,也并不能否认其他国家文明的阶段性及走向普适性过程中所必经之独特路径选择(人类文明之大道是由不同群体、不同国家之千千万万的小道并行而成的,谁也无法简单复制他人所走过之路);而保障人权、保护法益之当代刑法应有之义,是否只能经由他国一种已经验证的某种体系才得实现?
从学界讨论犯罪成立体系并用之于司法实务的可行性而言,中国刑法理论对四要件的否弃进而主张“重构论”,其再有充足的理由并辅之于艰难持久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十三亿人口上万个司法单位(公检法司安律)的既统一也一盘散沙之乡土中国,至少也需要几代理论工作者和司法者的不懈努力,才有可能真正全方位的转换话语体系。面对如此基本格局,将四要件通说体系这样一种长期以来有助于司法完成对接任务的理论工具,加以完善使之更好用一点,就已是大有必要且显属当务之急。
我想,中国刑法的古典时代,并没有就此终结。
老先生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开疆者如今西游远去,吾刑法后生学人当馨香悼念,先生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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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连》最后一章,迈克•兰尼在一篇通讯稿里写:
“在我回顾E连的风雨历程时,我的一个孙子问我,‘爷爷,战争中你是英雄吗?’我很欣赏自己的回答:‘不是,但我是在英雄连里战斗。’”